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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党委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修订版)
2020-05-10 15:46  

材料学院党委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考察标准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6]56号)文件精神,同时按照省、市委相关要求,结合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修订)根据材料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了材料学院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一、入党启蒙教育及申请入党

1.入党教育导引入党教育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院学生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对青年学生的教育要从他们入学抓起,各党支部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一次入党教育和引导,并为各班级(团支部)指派党员做联系人。每年新生入学教育后,学生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接受入党申请凡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并自愿申请入党的青年学生,必须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由党支部指派专人同这些青年学生谈话并书面记录,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入党申请人信息库进行管理。

   3.建立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将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应包含入党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党支部与其谈话情况及日期等信息。各党支部要每学期初组织一次信息库的自查工作,并将新列为入党申请人的信息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对新入校的学生,如已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入校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转交现所属单位党组织,经所在党支部核实后,入党申请时间可连续计算。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原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单位不能提供原始入党申请书的(提供证明无效),应重新提出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从重新提出书面申请时计算。

4.由指定正式党员进行谈话。对列入信息库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指定一名优秀的正式党员与其进行谈话,初步了解和掌握该名学生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等基本情况。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材料由各党支部书记统一妥善保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要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工作。在党支部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情况后,经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推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等程序,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向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条件:(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要召开团会,集体讨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讨论通过后填写团组织“推优”表,并备案。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般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并报告学院党委备案;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在重点积极分子中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要求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要随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不断深入,逐步积累完善档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学习证明、思想汇报等。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一般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等信息。入党积极分子在讨论发展前至少须经一年的培养教育,方能列为计划发展对象。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审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教育与考察。并在本单位兼职组织员统一指导下,在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的帮助下,严肃、认真、及时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有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为他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每学期初要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和档案自查工作,加强指导与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和档案建立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培养教育有关材料及学生个人在校档案材料一并转递到接收单位。

  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学院党委、党支部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管理。对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一次,将其各阶段思想变化、行为表现(尤其是表现模范带头作用和奉献精神的事例等)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高中阶段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入党积极分子,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严格审查把关。(2)各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对一般积极分子和重点积极分子的培养以支部和学院党委分散培训为主,对拟发展对象的培训以党校集中培训为主。一般党校培训对象为培养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经过党总支培训后,被列入拟发展对象的人员。(3)各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4)对已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抓紧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一般在被列入当年拟发展对象后立即进行。5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各党支部每年年末要结合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集中调整补充一次积极分子队伍,划分层次,确定拟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统一将名单和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年度考察结果不达标的,可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对于入校时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材料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培养考察时间断档超过一年的,不予接收。

第二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每年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下一年可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作为拟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考察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

1思想政治。认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各项活动,对党的理论和知识有正确深入的认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入党动机端正,是非观念明确,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坦诚自己的思想和学习生活动态,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

2能力素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能力强。本科生在列为发展对象前的全部本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班级前50%,补考次数不多于2次,原则上不应有重修情况(因身体原因导致军训需要重修的学生需提供相关病例证明、情况说明除外,新生需满足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应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在列为发展对象前的综合测评排名应在班级前50%,应至少获得过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含入学奖学金)补考次数不多于2次,不应有重修情况(新入学学生需满足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风端正,诚实守信,道德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与网络道德,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4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活动,担任过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或以上荣誉或奖励不含奖助学金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党委推荐,党委组织部认定,可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学生本人在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重要荣誉以及在危难险重等关键时刻有重大立功表现。

2.发展对象的考察程序

1“两推荐”即为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的推荐意见。党小组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结合对申请人的了解及培养教育表现后提出推荐意见;

2群众评议。“两评议”即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评议会、所在班级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综合测评打分、座谈等方式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要及时将党员评议、民主测评、群众座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参加评议的党员和群众人数须不少于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和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公示与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应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并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3)政治审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形式,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汇总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应写明报告的党支部名称和时间,并由审查人员签名盖章。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原则上党委要集体讨论,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生党支部,并将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放给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预审。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预审工作包括:

1)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清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通知、指导党支部补报、整改有关材料;

2)培养教育情况。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政治审查情况。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党员推荐、群众评议情况。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是否有异议,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个人理想信念。发展对象的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6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发展对象的接收。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事项:

1)会议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短期内不能主持召开会议的,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可由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果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果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做了书面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应回避;

4)要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5)表决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需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6)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分别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每个程序,逐个审议和表决;

7)支部大会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统一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如遇工作调整等情况,务必将入党相关材料做好交接工作;

8)应尽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9)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的审议。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

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正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材料学院党委要及时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各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严格组织生活、谈心、考评、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并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内。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内有违反纪律获得处分或学习成绩有两科以上不及格的均需要延长预备期,并向学校党委审批备案。

2.预备党员的转正。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审查并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会议程序、赞成人数等要求均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逐个审议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由兼职组织员统一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3.预备党员延期转正。预备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到延长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能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其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五章 毕业生和新生党员的管理


1.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党员毕业时,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按照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衔接

2.新生党员的管理。学院党委应当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一个月内对其党员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审查的党员,学院党委要尽快将其编入党支部,同时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转入党员的教育与培养。并在其组织关系转入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进行一次谈话,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出相关要求。主要内容有:进一步了解新转入党员入党动机及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强调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性;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促进新生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努力塑造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对他们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材料由各党支部书记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对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复核;对党委组织部复核意见为“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报学校党委讨论研究后批准,不予承认。

   

1. 本细则适用于全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2.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中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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