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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优秀生源吸引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学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涵盖推荐免试、硕博连读和考试招生三种入学方式。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旨在不断拓宽生源来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和数量。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条件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和比例如下表:
等级 |
硕士研究生 |
奖励标准(元) |
名额 |
特等 |
20000 |
符合条件均可推荐 |
一等 |
8000 |
6 |
二等 |
4000 |
25 |
第七条 申请获得特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相近专业“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985”高校相近专业)。
第八条 申请获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二)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生;
(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
第九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名列前茅的可申请二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获得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相关人员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科建设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人数应为单数,不少于9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单位负责人除外)人数占评审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评审小组组成情况须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指导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评审,具体程序为:
(一)制定或修订完善评审实施细则。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生源实际和培养需求,以拓宽生源来源渠道、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和数量为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或分学科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公布执行。
(二)初评和公示。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定的初评推荐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及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提交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学校审批和公示。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在入学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个人专门账户。
第十三条 对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所在单位公示期内向单位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对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程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
第四章 名额分配及排序办法
第十五条 名额分配不考虑学科领域,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按照入学初试总成绩经折算后得出的参评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和二等入学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学生参评成绩=入学初试总成绩×1.0,第一批调剂学生参评成绩=入学初试总成绩×0.95,第二批以后(含第二批)的调剂生参评成绩=入学初试总成绩×0.90。(注:同等分数参考复试成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每年录取情况将进行酌情调整名额分配比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徐长伟
副主任委员:谷亚新、王福刚
成员:戴民、赵苏、时方晓、刘运学、陈彦文、李晓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