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科学合理的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综合奖励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Z=P*90%+S*10%。
二、平均学分绩计算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学分;
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即教务管理系统记载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1,2,3,…,)表示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课程数。
三、综合奖励分计算
(一)列入综合奖励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二)综合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
1、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竞 赛 项 目 级 别 |
国家A级 |
国家B级 |
省级 |
获 奖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奖励分 |
参赛组内第1排名人 |
10 |
9 |
8 |
7 |
6 |
5 |
4 |
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 |
8 |
7 |
6 |
5 |
4 |
3 |
2 |
参赛组内第3排名人 |
7 |
6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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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⑴纳入综合奖励的竞赛项目与级别由学院于7月底前公布。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由学院规定是否限报项目数量。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 别 |
SCI |
EI或各学科领域指定刊物 |
排 名 |
1 |
1 |
奖励分 |
10 |
5 |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由学院规定是否限报论文数量。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排 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 |
10 |
2 |
2 |
2 |
说明:⑴在校期间获授权专利,专利权人为沈阳建筑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由学院规定是否限报专利数量。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
获得奖励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 |
10 |
5 |
3 |
1 |
说明:⑴列入综合奖励的荣誉称号应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由学院规定认定范围和是否限报荣誉称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