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文件精神,同时按照省、市委相关要求,结合《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根据材料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了材料学院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每年4月初、10月初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下一年可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作为拟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考察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
(1)思想政治。认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各项活动,对党的理论和知识有正确深入的认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入党动机端正,是非观念明确,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坦诚自己的思想和学习生活动态,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
(2)能力素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成绩排名前列,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应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奖学金(含入学奖学金),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无重修。
(3)道德品行。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4)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活动,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或以上奖励。
(5)学生本人在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重要荣誉以及在危难险重等关键时刻有重大立功表现,当兵入伍回校后表现优异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发展对象的考察程序
(1)“两推荐”即为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的推荐意见。党小组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结合对申请人的了解及培养教育表现后提出推荐意见;
(2)群众评议。“两评议”即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评议会、所在班级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综合测评打分、座谈等方式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要及时将党员评议、民主测评、群众座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参加评议的党员和群众人数须不少于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和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公示与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应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并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3)政治审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形式,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汇总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应写明报告的党支部名称和时间,并由审查人员签名盖章。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4.6.30